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定期开放,本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后的自然月的17日、18日为首个开放参与期,上个周期的到期日(T日)为开放日的第一日,之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2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放期内可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具体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退出的情况除外。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开放期顺延,但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具体的开放时间。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且管理人应当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期内,资产组合中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价值不低于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按规定限制或暂停退出的情况除外。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费,即参与费率为0。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即退出费率为0。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退出需要在各期产品到期日前预约申请,否则将根据管理人公告自动参与下期产品。每期产品的到期日(T日)之前第6个工作日和第5个工作日为预约退出日(即T-6日、T-5日),对于已在退出预约日(即T-6日、T-5日)办理退出预约申请成功的份额,将自动办理退出业务,投资者无需在T日再次办理退出申请。如果投资者持有到期而未申请退出,且到期时没有滚动发行相同投资期限的下期产品,则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退出。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退出款项将在 T+4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但发生巨额退出情形时,按巨额退出情形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集合计划出现本合同第十九节所述暂停估值的情形,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将划拨日期相应顺延。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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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费按照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0.6%/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资产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季度】起,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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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托管费说明 |
集合计划托管费按照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1%/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季度】起,【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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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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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者多笔参与,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一个工作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销售期参与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开放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60%作为业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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